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來,英國聖公會成為主教制(episcopacy),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會,並在公共敬拜中遺傳許多天主教的禮儀,此舉引起許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滿,這群忠於改革的人就是當時的清教徒(Puritans)。在1643年,查理士(Charles)當政之時(1625-1649),當時議院的議員以清教徒居多,他們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則重整英國教會,於是在韋敏斯德大教堂召開了一個大型議會,與會人士有121位牧師,30位議院的議員,8位列席的蘇格蘭代表。對於教會應採取的體制,人人看法不同,而以贊成長老制者居多;在神學的立場上,大家則一致認同加爾文的觀點,否定阿民念派及羅馬天主教。
經過三年的討論,議會於1646年12月完成了〈韋敏斯德公認信條〉,供日後議院及議會之用。信條的內容完整、精確、簡潔、平衡,每一個句子都經過小組的討論及公開的辯論,參與者陣容之堅強也屬罕見。信條於數個月後加入聖經的章節引證,是年六月得到議院的批准。
雖然在英國此信條所獲得的公認只到1660年,但它深受清教徒的愛戴,在蘇格蘭也為議會及議院所接納;後來隨著新大陸的移民而傳入北美洲,是在英、美的長老會及北美的公理會與浸信會中最具影響力之信條。而第廿三章「論政府」第三條、第廿四章「論結婚與離婚」第四條、第廿五章「論教會」第六條等處略有修改,而成美國版〈韋敏斯德公認信條〉,但本章譯文仍根據原來的〈韋敏斯德公認信條〉。
此信條是加爾文神學、清教徒及聖經融合的結晶,共有卅三章,其特色有下列幾點︰
- 文中論述的次序為聖經、上帝、世人、基督、拯救、教會及末世,成為現代教義神學分段的先驅。
- 開宗第一章的聖經論,華腓德(B.B. Warfield)稱之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聖經論告白。
- 預定論在此信條中展現成熟的風貌,平衡地教導了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。
- 著重聖約神學,以此解釋在歷史中神與人的關係。
- 確認清教徒所強調的「得救確據」(assurance of salvation)。